中新經緯9月30日電 ST絕味30日盤后披露關于收到湖南證監局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的公告。
ST絕味2024年8月15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《立案告知書》。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等法律法規,2024年6月7日,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。
ST絕味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湖南證監局下發的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。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湖南證監局下發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。
湖南證監局表示,經查明,絕味食品(即“ST絕味”)存在違法事實。
2017年至2021年期間,絕味食品未確認加盟門店裝修業務收入,導致年度報告少計營業收入,占對應年度公開披露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.48%、3.79%、2.20%、2.39%、1.64%。公司2017年至2021年各年年度報告未如實披露營業收入。上述違法事實,有相關合同、銀行流水、詢問筆錄、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,足以認定。
絕味食品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《證券法》所述違法行為。2005年《證券法》規定,公司董事、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戴文軍時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,知悉公司實際管理加盟門店裝修業務,未對加盟門店裝修業務進行規范管理,未將其納入到上市公司經營、核算體系,并在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上簽字,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。彭才剛時任公司財務總監,安排財務部員工出借個人銀行賬戶,未規范加盟門店裝修業務的核算,并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上簽字,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。彭剛毅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,未規范公司信息披露行為,并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上簽字,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。彭剛毅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,未規范公司信息披露行為,并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上簽字,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。
湖南證監局決定:一、對絕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400萬元罰款;二、對戴文軍給予警告,并處以200萬元罰款;三、對彭才剛給予警告,并處以150萬元罰款;四、對彭剛毅給予警告,并處以100萬元罰款。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,將罰沒款直接匯交國庫。
ST絕味表示,根據本次收到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認定的情況,公司觸及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(2025年4月修訂)》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,但未觸及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(2025年4月修訂)》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。
ST絕味表示,將結合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內容,追溯調整相關財務報表,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流程建設,提升內控合規。
近期,ST絕味在投資者關系活動中表示,公司將做好相關工作并在滿足條件后爭取盡快申請撤銷風險警示。
公開資料顯示,ST絕味主營鹵制品的開發、生產和銷售,公司形成了以綜合信息系統及供應鏈整合體系為支持、以直營連鎖為引導、以加盟連鎖為主體的標準化門店運營管理體系。
2025年上半年,ST絕味營業收入28.2億元,同比降15.57%;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.75億元,同比降40.71%。對業績波動,公司提到,報告期內銷量下降。(中新經緯AP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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